安阳商标注册的三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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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商标注册的三大要点

作者:安阳中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1 08:26:02

一提及安阳商标注册,在很多人看来办理起来很复杂,而且等待的时间也很久,会浪费很多的人力与精力,导致很多的商标注册人慢慢的打消了要注册商标的念头,其实商标注册真正办理起来并没有想象的这样复杂,只要我们前期做好准备,后期就只需等待结果就可以了,对于注册商标我们要注意三大要点。

要点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也就是后期商标专用权的所有者,国家对于商标注册人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要点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选择: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要点三、商标的注册条件满足:我国对于注册商标的要求也是较为严格的,需满足一定条件的商标才能提交申请,国家商标局才会受理。

1)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商标的禁止条款:商标法对于商标命名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其中就明确提出禁止使用的商标名称,如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涉及到国家的敏感词汇等,都是明确禁止使用的。

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1987年以后,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多年的核转制已不再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一是不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管理者又从事代理行为,其双重角色不符合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三是与国际惯例相违背,不利于日益频繁的商标领域国际合作的需要。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1988年修改的《商标注册法实施细则》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随即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建立了商标事务所。

实践证明可行之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商标事务所。1994年6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就商标代理人资格的取得、职业道德及商标代理组织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审批程序及代理人和代理组织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商标代理制的正式确立。截至1995年底,中国已有商标代理组织100家,商标代理人约600名;商标代理机构分布于全国70余座城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基本满足企业商标法律事务需要的商标代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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